上海創富物流淺談貨運物流運輸承運人的權利以及義務
上海物流運輸公司就是貨運物流運輸的承運人,那么作為上海貨運公司,上海創富物流在物流運輸合同中享有哪些權利和義務呢?
1. 留置權
《合同法》規定,正常情況下,托運人或者收貨人不支付相應費用的,承運人對相應的運輸物流享有留置權。也就是說,一旦上海物流運輸公司根據合同約定的內容,完成運輸義務而托運人或收貨人不支付運輸費用的,承運人(即上海貨運公司)可以留置該承運的貨物。
上海創富物流指出,留置物屬于擔保物權的一種,其功能在于以被留置物的交換價值來擔保債權的實現,留置權的本意是扣留被運輸的貨物并拒絕交還,來督促托運人或收貨人盡快清償運輸費用。留置權的擔保范圍包括主債權的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留置物的保管費用和實現留置權的費用。
2. 提存權
《合同法》規定:“收貨人不明或者收貨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貨物的,依照本法規定,承運人可以提存貨物。”也就是說,在履行運輸合同過程中,收貨人拒收物流造成債務履行受阻,嚴重影響上海運輸公司的經濟利益,也造成承運人的財產關系不穩定。法律創設的提存制度的目的正是為了使這一不穩定的財產關系得到穩定,提存的目的是使債務歸于消滅。
提存的方式是承運人向接收貨物所在地的公證機關申請公證,由公證機關指定存貨場所,其效果是免除承運人因繼續占有貨物可能帶來的風險。提存與清償發生同等消滅債權的效力,債權人即托運人或收貨人對承運人給付貨物的債權因此而消滅。貨物在提存期間,其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債權人承擔,提存的保管費用及其他費用亦由債權人負擔,而提存物的收益應為債權人享有。
3. 物流公司具有收取承運費的權利
上海創富物流指出,除了以上享有的權利之外,承運人,即物流公司還應承擔相應的義務。簡單來說,物流公司必須按時、按地、安全地完成運輸義務,并且當貨物運輸到目的地后,物流公司必須及時通知收貨人。






